(网经社讯)9月28日, 据江苏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消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用户行为习惯逐渐转为线上,适婚人群也愿意通过婚介平台寻找与认识自己的婚恋对象,网络婚恋市场潜力巨大。但这些平台是否能真正解决适婚青年的婚恋需求?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专项调研,调研对象主要包括世纪佳缘、百合网、珍爱网、网易花田、我主良缘5个网络婚恋交友平台。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江苏省消保委官网)
问卷调查显示,94.9%的消费者用过网络婚恋交友平台进行交友。使用过世纪佳缘、百合网、珍爱网的消费者比例较高,均达40%以上,其中百合网达50.7%。
(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原创图库)
问卷调研结果显示,近五成消费者对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的总体印象一般,45.1%的消费者在线上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不是完全真实的。
据网经社(100EC.CN)了解,本次调研涉及的五个平台,对于网站注册及充值用户没有任何基本信息审核,消费者即使花费额外金额充值高端服务,其受接受到的信息也存在不确定性;实体门店方面,珍爱网、我主良缘未对消费者婚姻、财产状况进行审核,世纪佳缘审核也存在一定漏洞。综合看来,本次调研15个样本,信息审核不合格率达93.3%,婚恋平台只顾推销、无审核的行为,使消费者人身、情感和财产均暴露在巨大风险中,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
本次调研中,涉及到门店引流的世纪佳缘、珍爱网、我主良缘在消费者注册后进行的电话推销、实体门店咨询两阶段均会不断营销其平台安全性、信息可实名认证、婚恋对象真实性,作为宣传噱头,引导消费者充值。但实际服务时对于其承诺的安全保障、信息审核义务均没有达到基本要求。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世纪佳缘、珍爱网、我主良缘在宣传时进行的安全性承诺和宣传内容是虚假的,平台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情况,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部分网站对充值会员退费规则未完全明确,实体门店的所有会员协议中也都未明确规定解约条件及双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得知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解约情况,会员协议存在披露不完善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另外世纪佳缘网站钻石人工牵线会员明确提示可以退款,世纪佳缘B店会员协议明确表示消费者可以协商解约,但最终实际退款时均推脱不履行责任,其退费规则由经营者自行解释操作,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据国内电商专业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315.100EC.CN)调查发现,婚恋交友平台涉及用户投诉案例不少,包括友缘在线、珍爱网、世纪佳缘、百合网、陌陌、探探、伊对APP,其中友缘在线、珍爱网两家平台用户投诉较为集中。此外,捆绑诱导付费、对象身份不实、霸王条款强制消费、提供虚假服务、会员服务与宣传不符、平台审核不严、情感诈骗、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服务态度差以及售后问题成为十大热点投诉问题。(如您有婚恋交友平台乱象相关线索,请提供给我们)
针对互联网相亲乱象,人民日报曾发文评论称,婚恋交友乱象频出,平台难辞其咎。压实婚恋平台主体责任,势在必行。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婚恋平台有责任、更有义务严格执行。社会信用体系与婚恋平台也应打通查询壁垒,婚恋平台既要核实用户“靠谱度”,又要依法保护用户隐私。
针对此次调研结果,江苏省消保委给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审核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各平台应立刻填补审核漏洞:对线上普通用户,加强安全提示,告知消费者用户注册信息虚假风险;对线上充值用户,考虑引入实名认证制度,要求上传相关身份、财产证明后再行提供服务;对实体门店会员,必须按承诺进行婚姻、财产认证后再行收费并提供服务,不得“先收费后审核”,更不得通过“保证书”等形式取代平台审核义务,将风险转移给消费者。
2、填补法律、法规和监管盲区,扩大网络婚恋交友平台实名制认证范围
考虑到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的服务性质,用户对信息真实性要求较高,却又无法核实。法律层面对平台搜集信息的真实性义务也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省消保委建议将该类型企业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畴,“清单式”地明确用户信息范围、样式、办理模板、企业自检,线上登记、线下查验的方式,以扩大“实名制”的内涵。同时,进一步明确信息使用、储存、保护职责和使用方式。
3、加大对发送“商业性的信息”的限制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此类格式条款如珍爱网个人信息保护政策“2.3.10【提供优质服务】 为了保证向您提供及时、优质的婚介服务,您同意我们您提供的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及邮件……”等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存在强迫推销的可能性,如消费者进行网站注册,其后续的推荐服务应当仅限于对网站会员的推荐,婚介平台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引导消费者线下消费已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理应被限制。